一起在米粉汤中非法添加毒品罂粟壳粉的案件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回龙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范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
2010年12月份,范某开始在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开源鑫阁3栋8号的门面经营“美味米粉”早餐店,担心米粉汤不够美味,范某购买了能使汤料味道更鲜美的罂粟壳粉。随后小店的生意日渐红火了起来,许多顾客常与同事结伴而来。
2011年12月9日,王某在范某经营的店子内吃过早餐,随后在接受征兵入伍的体检时发现,尿样检测呈阳性,共同用餐的朋友也检测出了同样的结果,王某遂报警至长沙县公安局。检查机关提取“美味米粉”的骨头汤进行检测,吗啡类毒品筛选的结果呈阳性。
范某于2012年1月14日被长沙县公安局逮捕,这时,范购买的6斤罂粟壳粉已全数用完。
“他们做这行(餐饮)的都知道这个东西(罂粟壳粉),我之前从来没卖过这个,他们要,我才从过路贩子手中拿(进货)的。”庭审过程中,贩卖罂粟壳粉给范某的“小龙调料香料干货批发部”老板彭某忍不住报怨。被告彭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