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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宴助兴 请朋友吸“K粉”

添加时间:2015年1月29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近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过生日用“K粉”待客集体吸毒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因当天是其生日而邀请被告人何某及梁某等人到其家中喝酒玩乐。下午5时许,一行人转到娱乐城包厢继续喝酒玩乐。期间,何某提出给梁某300元去购买K粉来包厢吸食助兴,黄某表示同意。何某遂交给梁某300元钱去购买K粉。梁某购买得三包K粉回到包厢内,何某、黄某即带头吸食,在场的唐某等人也相继吸食,至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公安人员在包厢内缴获两包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粉末状疑似毒品物,经对黄某等在场9人的尿液进行检测,均呈阳性。检验得出从缴获的白色粉末状疑似毒品物中检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黄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