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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于部分裁决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3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方宏进离婚案,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终审法院没有采信方宏进自称没有婚外情,其妻子于红伟手里的《保证书》是被逼所写的辩解,终审判决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于红伟要求方宏进增加对女儿抚养费及分割家庭财产的上诉请求也被驳回。

  ■曾写《保证书》承认有“小三儿”

  现年49岁的方宏进曾因主持《东方时空》和《焦点访谈》节目成为家喻户晓的央视名嘴。

  2010年11月方宏进的妻子于红伟诉至法院,称其丈夫方宏进离家出走4年,要求与方宏进离婚,后因有些证据需要调取于红伟撤诉。而随后方宏进却反诉与妻子离婚。

  于红伟在一审法院辩称:方宏进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但为了孩子她可以原谅方宏进,方宏进如果悔改,她可以原谅他,于红伟不同意离婚。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于红伟向法院出具方宏进于2006年6月13日书写的《保证书》,以证明方宏进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方宏进对于该《保证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表示并无《保证书》所述的事情,书写《保证书》是因为在此期间,其正在做直播,工作非常繁忙,于红伟总是怀疑其与他人有不正当的关系,出于无奈才写下的,《保证书》的内容由于红伟口述。

  ■一审判决认定方宏进有过错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方宏进夫妇在女儿抚养费和分割家庭财产方面争得不可开交。于红伟表示其女儿就读于上海某私立学校,每年学习生活费用为18万元。于红伟要求法院判决方宏进足额支付女儿的学习费用。

  方宏进则表示其每月收入为6000元,希望按照公立学校的标准支付抚育费。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方宏进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过错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于红伟抚养,法院综合考虑方宏进的收入情况,判定方宏进每月向其女儿支付抚育费1800元。方宏进名下的200万元债务由其自己偿还,对其所涉及房屋不予分割。

  ■方宏进上诉没有“洗清白”

  一审宣判之后,方宏进、于红伟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此案二审期间,方宏进向法院递交了其原央视同事的证言,试图证明其在《保证书》中所写的与其他女性在宾馆发生性关系,是因为不堪于红伟的猜疑、臆断以及对当时直播重要工作的严重干扰,为避免于红伟声称的自杀、毒死全家等言论和极端行为,无奈由于红伟口述他书写而成的。

  终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方宏进书写的《保证书》内容,确认方宏进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过错并无不妥。方宏进上诉称该《保证书》系在其工作繁忙且出于无奈的情况下书写,尚缺乏充分证据加以佐证,终审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方宏进的收入情况,判定方宏进每月向其女儿支付抚育费1800元并无不妥。

  方宏进中海雅园的房屋处于查封状态,朝阳区崔各庄奶西村的房屋,为集体所有制土地没有产权无法分割,天津两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方宏进之父,方宏进并没有取得其父亲遗产的份额,也不予分割。

  最终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