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徐晶利用担任学院实验中心微机接口实验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为该实验室采购“211工程”项目设备的过程中,让设备供应商北京博纳英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旦天欣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原复旦大学科教仪器厂)抬高合同金额,将北京工业大学支出的高出合同实际金额的90余万元采购款,转移至其控制的北京精诚协力科技发展中心和其朋友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士旺之星新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上。
后徐晶将该款用于购买房屋、车辆等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