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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聋哑人组团实施盗窃 被抓后主犯一审获刑八个月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1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由三名女性聋哑人组成盗窃团伙,在繁华地带实施盗窃后被巡逻民警抓获。2013年1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涂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被告人郭明、梁娟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10月17日15时许,今年均43岁的被告人涂云、郭明、梁娟窜至本市一商场内,看见被害人赵某购物付款后挎包拉链未拉上,三被告人遂决定对被害人赵某实施盗窃。随后由被告人郭明、梁娟负责望风,被告人涂云将被害人赵某挎包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人民币352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接着,三被告人逃至本市一饭店附件,被巡逻的民警抓获归案并当场收缴了所盗赃物,后发还给了被害人赵某。

  另查明,2009年4月29日被告人涂云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6月14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云、郭明、梁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35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涂云在共同犯罪中动手实施盗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明、梁娟在共同盗窃中负责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涂云、郭明、梁娟系聋哑人,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被追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涂云有前科,又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