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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要求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1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1.询问证人必须由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进行。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3.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4.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其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未成年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聋、哑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作翻译,并记入笔录。
6.询问证人,一般应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问明其所述事实来源和根据,然后提问。
7.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
8.侦查机关应当保障证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9.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