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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带人 乘车人甩下被碾压死亡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8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家住云南省广南县黑支果乡脚木塘村委会松毛山村小组的王某某胆大无证驾摩托车带着两个妇女,不慎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日前,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2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杨某某、王某由普阳驶往黑支果。17时30分行至黑支果乡角普线k21+600m处,以约60km/h的速度在超越同向莫某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时,车辆驶离有效路面向右侧翻,造成杨某某被甩出后,被该货车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莫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某、王某不负责任。事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并与莫某某分别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