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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男子想让网友做女友 求爱不成改强奸

添加时间:2017年2月26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2012-08-30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0 人民网潍坊8月30日电 寿光女子刘某在七夕前一天会见网友苗某时,网友兽性大发,在宾馆里将其强奸并拍裸照。苗某以此要挟她和自己保持亲密关系,刘某事后打电话报警。寿光警方案发后3个小时便将苗某抓捕归案,经查苗某本姓杨。目前,杨某涉嫌已被刑事。今年28岁的刘某是寿光市圣城街道人,在昌乐县一家超市从事收银员工作,闲暇之余酷爱上网。2010年初,一名自称姓苗的男子加她为QQ好友。在闲聊中,刘某得知苗某也是寿光人,并不相识的两人逐渐成了朋友。此后,苗某每隔一段时间就约刘某吃饭,而刘某也不拒绝。期间,苗某提出想让刘某做自己的女友。但是,刘某在得知对方年龄只有21岁后,觉得年龄相差太大,就没答应。多次遭拒后,苗某不再联系刘某。今年8月21日,刘某上网时,半年多没联系的苗某发来QQ信息: 马上要过七夕了,在我的朋友中,只有我没有女朋友。明天我们一起聚会,你跟我一块去吧,要不我太没面子了。 刘某没有多想便答应了。8月22日,刘某从昌乐赶到寿光与苗某见面,并与其来到寿光市古城街道一家饭馆吃饭。席间,苗某喝下了3瓶啤酒。饭局结束时,已经是夜里10时许,苗某主动请缨送刘某回寿光市区的宾馆休息。 时间不早了,你快回家休息吧。 到了宾馆门口,刘某催促苗某离开。 我肚子不舒服,可能是喝酒喝多了,我去你房间上个厕所吧。 苗某以此为借口进入刘某的房间。苗某从厕所出来后并未离开,而是躺在了床上,任凭刘某怎么赶都不走。刘某见状,便想将他从床上拉起来,不料反被拉倒在床上,并被压在身下。刘某拼命挣扎的同时,大声喊救命。宾馆老板以为是一对小情侣七夕前夕幽会,并未多想,也没有敲门询问情况。见刘某大喊,苗某用手捂住了她的嘴,并疯狂撕扯她的牛仔短裤,最终将其强奸。事后,苗某拿出手机,对着一丝不挂的刘某连拍5张裸照,以此要挟刘某让她做自己的女友。在遭到拒绝后,苗某坦言: 不做我的女朋友也可以,但以后晚上,你要随叫随到,否则我就将你的裸照发到网上。 说完便离开了宾馆。刘某恢复意识后,赶紧打电话报警。接警后,寿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立即赶到刘某所在的宾馆,并对现场进行保护。民警详细询问了事发经过及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并调取了宾馆的监控录像。8月23日凌晨5时许,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苗某的租住处,并于当天凌晨6时许,将其抓捕归案。苗某落网后,对自己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苗某本姓杨。8月28日,记者从寿光警方获悉,目前杨某已被刑事拘留。(原载潍坊晚报) 本网相关案例:相关法规: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