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对年届六旬的被告人石某涉嫌强奸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2011年5月至9月间,犯罪嫌疑人石某先后8次将邻居家女孩余某(化名)拉入其家中,通过诱骗、威胁、恐吓等方式,多次与余某发生性关系,致使其怀孕,余某的家人发现这一情况后报案。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为余某争取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万元。该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法治新报通讯员 申勐侃 崔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