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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赵氏孤儿”被判违约 需赔经纪公司40万元

添加时间:2017年7月24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17岁男演员赵文浩,曾在陈凯歌电影《赵氏孤儿》中扮演赵孤,因单方面与经纪公司解除合同被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共计81万元。近日,朝阳法院判决赵文浩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支付经纪公司违约金40万元。

  2012年10月,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赵文浩父母签署《全职演艺合约书》,约定中视公司作为赵文浩惟一、独家全权代理的经纪公司,代理期限为10年。双方约定,经纪公司每月支付赵文浩1万元工资,并逐年增加;同时对于赵文浩的演艺收入收取80%代理费,比例逐年递减;若赵文浩提出解约应支付违约金,其中工作未满一年需支付50万元。2013年5月,赵文浩及父母邮寄给经纪公司解约函,称2012年签署的合约书存在不平等性,且经纪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和房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经纪公司称由于赵文浩提出解约,所以未支付房租和工资。且签约后经纪公司就准备给赵文浩量身定做一部青春偶像剧《我的高考》,在2012年11月公司已与编剧签订相关剧本合同,赵文浩的解约行为使经纪公司被迫终止剧本创作并需承担对编剧的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合同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赵文浩虽提出合同书是格式条款,部分内容无效,但无相应证据支持,现赵文浩提出解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赵文浩支付中视公司违约金40万元。(通讯员 刘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