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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境外超生将受到处罚 专家担心难举证

添加时间:2017年7月31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中广网深圳11月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现如今不少明星去香港、美国等地生”二胎“已经不算是新闻,但长期以来,关于境外生育算不算超生,怎么界定一直正义不断。而就在近日,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境外超生违法,超生一个按三倍征缴社会抚养费。

  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很多人在为条例的出台拍手叫好的同时,不免对如何执行有所担心。

  备受深圳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首次明确境外超生属于违法。根据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一律视为超生。该条例的出台,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强烈反响。而对于境外超生该不该罚,市民各有各的看法。

  市民:既然孩子都不属于中国国籍,对吧,就算我带过来在国内把他带大,但是如果还按照中国政策来罚款,我觉得这不太合理。

  市民:既然你是别国的国籍,但是你是在国内成长然后接受教育,又享受国内的一些福利,那你就是占用了国内的一些资源。

  也有人认为,这项条例无法真正遏制超生行为。

  市民:其实也没有多大意义,有钱人才会在国外或香港去生第二胎,有钱的话我罚点钱无所谓嘛。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超生一个按三倍征缴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社会抚养费等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深圳人均标准计算,每个超生子女抚养费大约为22万元。如果父母的收入超过了人均收入,罚款还不止这一数字。据介绍,之前的条例审议稿曾经规定,超生要征收三到六倍社会抚养费,部分代表担心幅度过大,容易引发权力寻租,因而统一明确为三倍征收。超生两个及以上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倍数递增征收。对于3倍征缴社会抚养费是否过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

  马忆南:一开始我觉得这三倍可能是比较高的,但是我考虑了一下,如果征收的数额过低的话,恐怕不足以去遏制这种境外生孩子这种现象,所以它还必要有一定比较高的幅度。对于那些很有钱的家庭来讲,3倍的社会抚养费可能也不足以改变他们这种生育意向,他还是会超生。

  其实,对于境外超生,各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并不统一,那么,深圳市人大委员会起草这份规定的初衷是什么未来的执行又会面临哪些难度

  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吴立民介绍说,对于当初考虑这一规定的初衷,主要是强调体现公平。

  吴立民:有钱、有权、有门道的,他可以跑到香港去生小孩,去超生。其他人按照规定生小孩的,这样是一个很不公平的一种做法。对到香港去偷生、超生小孩的,征重罚,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种社会宣言的意义。

  马忆南:要实现社会公平,要杜绝这种超生的这种现象,这是我们的立法机关、政府向全社会表明的一种态度。就是在生育这个问题上也是要公平,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去生育子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生育权。

  然而,有律师认为,境外超生的小孩,除非要落户深圳,才应受到处罚,如果以2年居住18个月为限,恐怕很难举证。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也表示,从实际操作角度讲,这些条款执行起来会比较难。

  金焰:我觉得对于婴儿的这种管理也是很难做得到的。除非这个小孩依法的向我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机关进行登记的,才有迹可循。因此的话,我觉得这个条例缺乏实施的细则。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执行起来可能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他考虑到执行难的问题,就是规定孩子都要在深圳生活的,因为孩子如果在深圳上学,在深圳生活的话,他的主要活动作深圳完成这样就能查到,执法难度也不会太,可能要多花费一些人力和物力,还是能够取到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