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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厅长涉受贿453万受审

添加时间:2017年9月26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李年佑受审现场

  “今天,我听说老同事的案子要开庭,过来看一下他。”2月10日上午9时许,一位刚刚赶到法庭的旁听人员这样表示。当日上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李年佑被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453万元。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同事故友为他惋惜,儿子掩面哭泣

  昔日副厅长被控受贿453万元

  随着一位穿褐色外套、黑色长裤的男子走入法庭,旁听席上所有人都看向他。这位中年男子头发花白,表情平静,默默回视自己的同事和亲友。

  李年佑,海南儋州人,1961年生。他是我省海洋渔业系统窝案中,又一位走上被告席的落马官员。

  庭审间隙,李年佑在外地读书的儿子在走廊里见到老爸,禁不住掩面流泪。当日,许多省交通厅、海洋与渔业厅干部自发到场旁听庭审,大家纷纷表示惋惜。

  2014年3月,李年佑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被执行逮捕。2014年8月,此案由万宁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省检察院指定省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此案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次。

  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年佑在任海南省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厅长以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交通线路运营许可及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事项中,为徐某元等16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453万元。

  据悉,10日的庭审中,李年佑承认了部分的犯罪事实,其及辩护人同时提出,如果有罪,检方应提供更多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所犯的相关受贿事实。

  庭审中,李年佑主要辩解称,他的职责有限,一些当事人的请托,并非其一个人所能审批办理,其在犯罪事实中,所起的作用相比较小,请求法庭从认罪退赃等情节考虑,依法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

  借帮忙工作调动连拿下属好处费

  检方指控,1995年至1996年,邓某芳任省公路管理局三亚材料供应站站长期间,为在公路材料供应运转工作上得到关照和支持,请时任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的李年佑帮忙,并分别于1995年、1996年,先后四次在海口市龙昆南路龙某渔村酒店附近,每次给李年佑送了5万元贿赂款,共送了20万元,李年佑收下好处费后,在材料款拨付上为邓某芳提供帮助。

  李年佑不止一次收受下属的贿赂。

  2005年期间,时任陵水县公路局局长的王某为调到海口市公路局工作,多次找到时任交通厅副厅长的李年佑帮忙,李天佑满口答应帮忙协调解决。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王某约李年佑在海口市海府路一酒店包厢喝茶,并送了20万元好处费。但对方最终没有帮王某调动工作成功。

  李年佑当庭表示,他不是分管人事的副厅长,以及岗位满员等原因,虽然他答应协调解决,但是最终没有能够帮上忙。对此,王某表示理解,且碍于上下级关系,王某也没再追要这笔款项。

  借工程款拨付发财财务处长连收贿赂

  检方指控,1996年期间,海南省公路建设第x工程公司承建了海口至洋浦高速公路工程。为在工程款拨付一事上得到关照,该公司副总经理吉某找到时任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的李年佑帮忙,先后四次在海口市龙昆南路某酒店附近,给李年佑送去贿赂款,每次5万元共计20万元,李年佑收下好处费,并在工程款拨付上为吉某提供帮助。

  1997年期间,海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公司承建了西线高速公路九所至三亚段工程。为在工程款拨付一事上得到关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找到了时任省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的李年佑帮忙,并分别于1997年的上半年某天和下半年某天,先后两次在海口市大同路某宾馆给李年佑送去贿赂款,每次15万元共计30万元。李年佑收下该30万元,并在工程款拨付审批中为孙某提供帮助。

  1999年期间,吴某以大连市某总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名义承建了西线高速公路尖峰至八所段的水稳工程。为在工程款拨付一事上得到关照,吴某找时任交通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的李年佑帮忙,并于1999年六七月份间先后四次在海口市南大桥附近的酒店送给李年佑各5万元,共计20万元。李年佑收下该20万元,在工程款拨付审批中为吴某提供帮助。

  2003年至2005年期间,海南公路某公司承建了西线高速公路洋浦立交至邦溪立交段续建工程和海榆中线公路营根至五指山段改建第六合同段工程。为在工程款拨付一事上得到关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找到分管规划财务的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年佑帮忙。2006年下半年的某天,吴某在海府路一单位办公楼楼下送给李年佑30万元,对其在工程款拨付一事上的帮忙表示感谢。

  2006年期间海南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要申请几条班线客运线路的经营许可,该公司的总经理符某找到分管道路运输的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年佑帮忙。2006年的上半年某天,符某约李年佑在海口市某宾馆门口见面并送给李年佑20万元的好处费。后因客运运力及线路经营权冻结等原因,李年佑没有帮符某所在公司获得线路经营许可。

  下班后看袋子里有30万现金

  承诺为送钱企业“尽力而为”

  检方指控,2007年下半年,海南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4辆三亚至海口直达客运班线的延续运营手续。为尽快得到审批,该公司总经理邰某找到分管道路运输的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年佑帮忙协调关系,并在李年佑的办公室内送其30万元,李年佑收下该30万元,并向省道路运输局的相关人员打招呼,2009年3月,海南省道路运输局作出了相应许可决定。

  “对方来我的办公室,送了一个袋子,说他们几辆车想申请客运班线延续运营手续。我说你们公司是大企业,我们会尽力而为。”李年佑在案发后向办案人员这样供称,他在下班后看了袋子,发现里面有30万元现金。庭审现场,李年佑承认他为此事,向当时的省道路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打过招呼,“后来邰某的公司重新递交申请,就顺利通过了。”

  从交通部门调入海洋渔业系统,尝到“甜头”的李年佑并未“金盆洗手”,而是继续收受他人好处,有时收钱办事,有时收了钱事没办成,对方也没有追要。

  2011年,洋浦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准备报废16艘旧船,建造8艘专项捕捞渔船。为在相关审批事项上得到关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请分管相关事项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李年佑帮忙。2011年上半年的某天,李年佑在海口市蓝天路某酒店的停车场内,收下洪某送来的30万元,并表示同意支持。此后,洪某因担心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办理具体的申请手续。洪某向办案人员称,因为碍于面子,而且其公司还可能再“麻烦”李年佑帮忙,这30万元他没好意思开口要回。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挂靠在海南省第五建设工程公司名下的邢某与雷某,承建了海洋与渔业厅服务中心项目。为了感谢李年佑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工作上的关照与支持,两人商量好送好处费给李年佑,于2013年春节前的某天,送给李年佑20万元。

  2012年期间,临高某捕捞专业合作社准备报废10艘旧船,更新建造4艘生产渔船,为顺利得到审批,该合作社负责人林某深向李年佑送去15万元。2013年,生产渔船更新建造计划最终获批。

  办理船网工具指标收了68万

  自称响应“八项规定”退还3万

  2011年至2013年间,昌江、陵水等地4家公司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申请15艘船的船网工具指标,4家公司的挂靠公司总经理魏某,找到分管捕捞处和渔政渔监处的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李年佑帮忙。期间,魏某先后四次在李年佑家的楼下分别送给李年佑2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3万元,共计68万元。李年佑收下该68万元,并利用审批权限签发了十五艘船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2014年2月前后,李年佑在三亚出差时将3万元退还给魏某,其余65万元用于家庭各项开销。

  李年佑当庭辩称,他退还3万元给魏某,并非是受到纪委或检方调查等原因,而是当时他考虑到中央的八项规定,自觉退还了3万元。“这些审批程序,还涉及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以及厅长办公会议及政府等部门,我只是按照程序审批,并非为了谋取利益违反程序和政策。”

  2012年,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建造两艘加工冷藏运输船,并由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请示。为尽快得到审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找到分管的副厅长李年佑帮忙,在2012年先后三次给李年佑送去60万元。2013年3月1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作出相应批复。

  2010年至2012年期间,海南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建造了1艘休闲渔和一艘金枪鱼海钓船,为了办理这两艘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找到当时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的李年佑帮忙,并给其送去20万元。李年佑接受赵某的请托,多次打电话给当时的船舶检验处处长王某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但是后来因为相关手续不全等原因,两艘船的船检手续没有办下来。

  “省里和厅里都在鼓励大型船舶,发展远洋捕捞,而且相关指标有剩余,我只是按照程序做出了意见,最终还要经过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我认为我在这些审批中的作用并不大”李年佑当庭提出,因为许多原因,船舶检验处经常拖延审批检验证书,他也经常打招呼,但并不是为了谋取利益,希望法庭能认真调查。

  对于李年佑提出的辩解,出庭公诉人员表示,即使被告人所起的作用是很小的一点,因为已经与审批事项形成关联,就已经在利益职务谋取利益,并不影响受贿犯罪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