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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妇上山被当成野猪 一箭穿心是意外还是过失?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农妇上山被当成野猪

记者今天赶到死者家中时,死者家人正在为老人操办后事,据了解,死者姓魏,今年67岁。朱门社区的汤村位于群山之中,早春的时候,朱门的山里面会长出一种野生的山茶,据称喝了能治高血压高血脂,当天老人一早就进山采茶去了。

然而早上6点多就出去了,到晚上人都没回来,家里人发动亲戚朋友在山里找了遍,也没找到老人,最后只好报警。而第二天辖区派出所告诉家人,老人被一名打野猪的误伤了,现已经死亡。

老人的家人随后在派出所了解到,肇事者是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是附近一家企业的保安,而打猎的工具据称是从网上买的一把弓箭。当天男子走到山脚下,看到两个小野猪。他兴奋异常,立即弯弓搭箭,但两只野猪一眨眼就跑到草丛里了,随后他看到草丛中有动静,以为是野猪,就把箭射过去了。看到猎物应声倒下,男子还为自己的箭法得意,但走近一看,人顿时蒙了。“他当时射的时候,以为射到野猪了,心情蛮好的!跑过去一看,是个人,他当时就吓傻了。”

箭射得很准,从老人的后背射入,一箭穿心,箭头从前胸出来的。箭尾还有一部分在身体外面,箭有倒刺,箭头还有一点点在胸口的外面。老人中箭后很快死亡,男子见自己闯下大祸,随后向警方投案自首。

警方已将男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是意外还是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误将人当成动物加以杀害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是看行为人在射击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如果行为人在射击之前应当预见到草丛中有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而实施了射击行为,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否则,这属于一起意外事故,不构成犯罪。实践中,判断误将人当成动物加以杀害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除了考虑当事人和证人证言意外,还要考虑射击地点及周边是否经常有人类活动、事发当时的光线条件、能见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在射击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