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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破重大污染案 涉嫌污染环境罪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破重大污染案

近日,南京栖霞公安分局历时三个多月成功侦破南京市首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其中1人被逮捕、2人被取保候审。

在现场一个废品收购站内查获医疗废弃物约13.5吨,实际查实嫌疑人收购、倒卖医疗废物数3000余吨,涉案价值4000余万元。

更让人震惊的是,嫌疑人倒卖的这些医疗废弃物经过层层转手、加工后,竟然成为了我们餐桌上的餐具、仿冒知名品牌的塑料玩具等。

而这些一次性输液袋、输液瓶等塑料、玻璃制品是章某某从南京多家医院回收来的,进行分类后再转手倒卖。

由于南京公安机关至今没有办理过类似的案件,栖霞公安分局将这一情况立即通报市环保局、区环保局。为确保将案件办实,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栖霞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并邀请上级食药环侦部门、市区环保局相关领导及专家进行专题研究。

8月30日至8月31日,专案组民警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忍受刺鼻的气味,经过两日清点,在收购站及现场依维柯车内共清理含针头及输液管的医疗废弃物约8.5吨、抗生素类小玻璃瓶约5吨,共约13.5吨。

针对前期的工作情况,专案组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研究。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于2012年初起,从南京数家医院以每家每月800元-1000元不等的价格回收混有针头、输液管的医疗废弃物,而大的医院每月产生多达十几吨这样的医疗废弃物。(中新网)

涉嫌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