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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遭遇连环骗局 六年后诈骗团伙不堪担惊受怕终自首

添加时间:2018年7月20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诈骗团伙成员事先对犯罪过程进行了精心的策划,成功实施诈骗骗得35万元后迅速逃走,不久其中一人落网,另外两人逃匿,6年后,不堪担惊受怕,逃匿的两人最终自首。2012年9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5年5月份,被告人许某、周某和邓某(已判刑)聚集在一起,商量着找人骗点钱来花,并商量着制定了详细的诈骗过程。后三人来到南昌市,由许某出面开始物色作案对象,后许某经过打听,听说有一个退休的女音乐教师吴某,70岁左右,家境条件比较好,三人商量后,觉得年龄大、家境好,这样的人比较好骗,遂决定对吴某实施诈骗。

  为骗取吴某的信任,被告人许某化名为某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上门找到吴某,谎称自己老板的小孩想要学习音乐,慕名听说吴某的音乐教得很好,因此想聘请吴某做家教老师。吴某见不认识对方便拒绝了,许某第二天再次登门,表现的非常诚恳,说自己老板是诚心想请吴某给自己的小孩做家教,见许某一脸诚恳,吴某最终同意担任家教老师。5月17日10时30分许,许某打电话给吴某,说自己的老板想请吴某吃个饭,并顺便让吴某见下小孩,吴某夫妇欣然前往。到达饭店后,许某表示自己的老板临时有事,晚点才会过来,让吴某夫妇先到旁边的宾馆休息下,后许某将吴某夫妇带到其事先用假身份证开好的房间,此时骗局的核心开始上演。

  住进宾馆后,另一名诈骗团伙成员邓某化名为海南某农场养蜂场的“张科长”,以找丢失的名片为由来到宾馆房间,并称其是做蜜蜂毒液生意的,前一天住在该房间,本来是与一个香港老板谈好了蜜蜂毒液生意,每克600元共1200克,但把香港老板的联系方式丢了,所以才来找名片。邓某在假装找名片未果后留下手机联系方式离开房间。其后不久,第三名诈骗团伙成员周某化名为香港老板的弟弟以找“张科长”为由来到宾馆房间,并称蜂毒每克收购价可以达到800元每克。周某离开后,许某便和吴某夫妇讲,不如三人联手,一起筹集资金找“张科长”购买蜜蜂毒液,然后再卖给香港老板的弟弟从中获利。起初,吴某夫妇并不相信,后许某就当着吴某夫妇的面先给“张科长”打了一个电话,表示愿意以600元每克的价格收购蜜蜂毒液,“张科长”表示同意出售1200克,但是需要拿现金,挂完电话后许某又给香港老板的弟弟周某打了个电话,说手里有1200克蜜蜂毒液,问其是否愿意以800元每克的价格收购,周某表示同意收购。打完电话,许某对吴某夫妇说自己身上现金不够,能不能帮忙筹钱,见许某已经当面跟双方都联系好了,吴某夫妇此时便放松了警惕,表示自己这边能筹35万元,事成之后利润要三人均分,许某表示同意。为防止吴某在取钱的途中碰到熟人聊起此事时,被对方指出是骗局,许某遂将周某叫过来,让陪着吴某去银行取钱,吴某的老公则和许某继续留在宾馆。

  吴某将钱取出来后在被告人许某的带领下去找“张科长”,而换周某和自己的老公留在宾馆,找到“张科长”后,许某表示自己只能先付45万,等货到手后,他们留一个人在这边做人质,另一个人回去拿另外一部分钱,“张科长”表示可以,许某遂将吴某夫妇的35万元人民币连同自己假装出资的部分人民币及外币一起交给“张科长”,买下两瓶“蜂毒”(实为两瓶矿泉水瓶装水)。留谁做人质呢?许某假装和吴某进行了协商,吴某担心许某拿着货跑了,遂表示自己拿着货去宾馆卖给周某,到时拿另外一部分钱回来。吴某到达宾馆后,发现只有自己老公一个人在宾馆,便问周某去哪了,其老公说周某说要去楼下订机票,就下楼了。此时,吴某才意识到事情不妙,拨打周某的电话时对方已经关机了,吴某夫妇才发现自己被人骗了。

  而许某三人在钱到手后,就迅速的逃离了南昌回到广州。诈骗事件发生后不久,邓某就被抓获归案,而许某和周某则一直在逃。2011年11月份,迫于警方的清网行动,加之这几年一直惴惴不安,担心随时被抓, 2011年11月3日,被告人许某、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被害人吴某夫妇31.5万元赃款(同案犯邓某已退赔3.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0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曾于1997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系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两名被告人均系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庭审时能自愿认罪并全部退赃,综上可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