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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明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促使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执法责任,无锡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是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卫生行政执法实行所长负责制,各处室主任对本处室执法行为负责,执法人员对自己具体执法行为负责。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明确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划分执法责任、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二是卫生行政领导与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由所领导负责制、处室领导责任制、执法人员责任制组成,分别落实到各分管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同岗位,均设定了相应的负责事项、工作职责以及不得有的行为。

三是考核与监督。每年对全所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协调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监督考核工作,职责是包括: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参与重大执法和听证活动、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组织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四是过错责任追究。单位领导及执法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超越法定权限、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处理结果显失公正、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等情形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