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1390153800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南通市港闸区原区长季汉平贪污受贿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5年1月5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港闸区原区长季汉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季汉平于1995年至2006年,在分别担任南通市港闸区闸东乡乡长、港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港闸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港闸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港闸区副区长、代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确定工程建设、拆迁单位,支付工程款,协调解决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汉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合计人民币13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季汉平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且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但因季汉平受贿犯罪数额巨大,罪行较重,法院未采纳辩护人关于对季汉平减轻处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