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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父母生养三儿无人赡养诉至法院维权

添加时间:2015年4月21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囤积粮食能预防饥饿,但养儿却不一定能防老。2013年1月25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判决三被告从2013年1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医疗费三被告各承担400元。

  2012年12月24日,原告刘东升、赵木香将儿子刘兰竹、刘兰松、刘兰柏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并承担刘东升看病期间的医疗费1200元。经审理查明,原告刘东升、赵木香夫妇育有三子,均已成家。现原告夫妇虽已年过花甲,但之前身体壮况一直还好,靠种菜、养猪维持生计。2012年9月,刘东升在田里耕种期间,因血压过高摔伤,花去医疗费1200元。身体出现状况后,刘东升便不再耕种。为此,夫妇两丧失了生活来源,故要求三个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但三个儿子均认为每月给付300元的生活费过高,都不愿意给付。无奈之下,刘东升和赵木香将三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刘兰竹、刘兰松、刘兰柏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承担刘东升看病期间的医疗费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在原告要求被告负担赡养费及因病支出的医疗费,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