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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同学提供钱物助其潜逃 湖南三高中生被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2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碍于同学情面,三个在校学生竟然想方设法提供钱财,帮助一名脱逃的罪犯继续逃避法律追究,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6月13日,涟源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谢红、肖小明、肖文长(均系化名)等三人以涉嫌窝藏罪依法提起公诉。
  谢红、肖小明、肖文长等三人原系涟源市某高中在读学生。今年1月11日,蒋孝芝(另案处理)因涉嫌绑架罪被涟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该市看守所。同月19日上午,蒋因受伤被看守所民警押送至涟源市人民医院治疗。在此期间,蒋在其女友刘某(另案处理)的帮助下,于22日下午3时许趁机从该院逃脱。此事发生后,公安机关加大力量抓紧对蒋的追捕,由于缺钱少物,蒋孝芝在脱逃后也遇到了重重困难。24日中午,蒋通过qq联系到初中同学谢红,告知其自己因犯了罪现已逃脱,急需一些钱和一张银行卡等物品。谢红接到同学的求助后,碍于情面只好答应下来,并于当日下午将此信息告诉了同学肖小明与肖文长。第二天,肖小明和肖文长来到涟源市建设银行,以肖文长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后由谢红和肖小明共凑了100余元现金以及准备了一套衣服,当晚由肖文长坐火车赶到新化县城交给蒋孝芝,以帮助其潜逃。蒋与其女友刘某随后又逃到溆浦、怀化等地。2月2日,蒋与刘某在怀化火车站附近被公安干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红等三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涉嫌窝藏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