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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又抢夺 二十岁小伙二进宫

添加时间:2015年7月13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都是九零后的小伙,本应在校读书的年龄,但却住进了班房,其中之一还是二次进宫。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陆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0年,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赵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9月2日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刑期至2012年5月29日止。但刚出狱的赵某并不思悔改,立马又犯事了。

  2012年8月25日晚,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陆某驾驶一辆无牌号两轮摩托车,搭乘刚满二十岁的被告人赵某在田东县平马镇寻找作案目标进行抢劫。后二被告人在田东县芒果大道靠近盛世嘉园小区附近的公路旁,由被告人赵某出手抢夺被害人黄某的手提包,内有一部诺基亚牌5250型手机和人民币30元。经田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907元。被告人赵某、陆某当晚被抓获,涉案诺基亚手机一部及人民币30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黄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陆某目无国法,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本应从重处罚,但因其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不构成累犯。鉴于被告人陆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告人赵某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