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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一煤矿管理人员出卖煤层情报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5年7月15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将国有大中型煤矿的煤层地质图纸出卖给乡镇小矿的个体老板,获得“感谢费”28500元。日前,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煤矿地质科原副科长范仁中因受贿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45岁的范仁中曾任新庄孜煤矿地质科副科长,具有接触国家地质 资料和煤层经济情报的条件,并且与八公山区沈巷煤矿矿长朱某关系密切。今年5月,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干警到八公山沈巷煤矿调查一起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时,发现该矿与当地同规模煤矿相比,经济效益尤其是投入和产出比明显不同。调查发现,朱某的办公室里有大批国有大中型煤矿的煤层经济情报——煤层地质图纸。

    外围调查证明,2004年,八公山区沈巷煤矿的矿长朱某看到国家允许乡镇煤矿采煤的地区都已经没有煤了,继续往下挖,成本越来越大。要想继续低成本采煤,只有回避国有大矿的监管进行越界偷采。为此,朱某找到时任新庄孜煤矿地质科副科长的范仁中。

    从2004年到2007年,每年中秋节、春节,朱某都亲自到范仁中家拜访,除了礼品外每次都奉上2000元现金。此后,范仁中即把国家地质资料和煤层经济情报提供给朱某。朱某为表示感谢,多次提取现金交与范仁中,四年时间范仁中总共收受了28500元“感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