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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经营凉茶摊容留卖淫赚取床位费获刑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5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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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被告人成继青(女,45岁)挖空心思,在其经营的凉茶摊内设置床位供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收取床位费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2月4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卖淫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成继青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家住广西藤县藤州镇的被告人成继青,为了掩人耳目,在位于藤县藤州镇西江路某商厦一楼自己经营的凉茶摊内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并对每名妇女每卖淫一次收取床位费5元。2012年11月8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对该场所进行查处时,当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黄某荣、杨某花及黄某海、杨某美违法人员4人,并将被告人成继青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继青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2人2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点评】:
  
  卖淫嫖娼,既破坏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又增加了性病、爱滋病等疾病的传播,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历来为我国党纪国法所不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只为贪图眼前的一点小利益,最终遭受囹圄之苦,教训惨痛而深刻。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也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共同铲除卖淫嫖娼这一社会毒瘤,营造良好的社会新氛围,共创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