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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公司董事长跳楼 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办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9日   来源: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导语:

三精公司董事长跳楼,社会学家涂尔干把自杀分为利他、利己和失范三类。利他的自杀是为了维护群体、事业的体面或尊严,利己的自杀是为了逃脱痛苦、煎熬、屈辱和绝望,失范的自杀是由于社会环境变化带来的孤独、焦虑和失落。三精董事长刘占滨的自杀很可能是利他性质的,因为受贿的可能不是他一个人,他的死亡带来的结案会久了很多人。

事件回顾:

三精公司董事长跳楼 涉受贿被立案侦查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刘占滨因涉嫌受贿,于5月16日被立案侦查。刘占滨在被调查期间曾因身体不适要求治疗,18日其在逊克县医院检查身体过程中摆脱监护法警,从三楼卫生间窗户跳楼自杀身亡,年仅51岁。三精制药19日股价下跌0.30%至6.74元。

值得注意的是,三精制药近日刚刚被曝去年支出广告费4.31亿元,而公司净利润却仅有646万元,且去年会议费开支也高达净利润15倍。有分析人士曾表示,三精制药目前正处于艰难的调整期,其以往一贯的广告拉动模式已收效甚微。

专家律师易轶点评:

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办

刘占滨涉嫌受贿案已经立案调查,在犯罪嫌疑人自杀的情况下,案件该怎么处理呢据此,我们采访了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易轶律师说,根据刑诉法第15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此时应该撤销案件。

网友评论:

这个死因比较靠谱

@涛哥的往事:哈药问题大了,药总、药六……任何一药厂,深入群众吧,了解这些贪官的霸权与贪婪!

@知音罗志松:一了百了,死一个,保一群。

@念倒是猪:和电影演的故事情节一模一样。

结语:

职务犯罪是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如果遇上这类的案件,一定要请律师辩护,才能取得较轻的处罚。